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所需材料:
2.申請人身份證明(復印件);
3.房屋所有權證(原件);
4.抵押合同(原件);
5.主債權合同(原件);
6.國有房產抵押,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文件;集體企業房產抵押,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決議;公司類企業房產抵押,提供董事會決議或股東大會決議;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的房屋抵押,提供涉外公證書;(原件)
7.其他必要材料。
辦理個人房屋買賣所需要件 :
1、《房屋所有權證》原件;
2、《契證》原件;
3、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;
4、賣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的,提供《委托公證書》原件。經確認的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;
1、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;
2、買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的,提供《委托公證書》原件。經確認的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; 注:委托公證書中應載明購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,如果有共有人的共有人應當共同委托。
三、房屋買賣合同及申請書(制式文本);
四、外國法律文書、外國公證書須經中國駐當地使、領館論證,如有外文部分(含印章),需將外文部分做中文譯文一致公證;
五、被拆遷戶購房登記提供《拆遷協議》原件;
六、登記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(依據《房屋登記辦法》)。
提示:2008年7月1日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的,還應提供以下材料,賣方夫妻共同申請登記。
1、 賣方夫妻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;
2、 賣方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(戶口簿、結婚證、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(民政部門)、離婚證及離婚協議、離婚調解書或生效判決書等)。
